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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网址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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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保:以文化之韵赋能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文化为魂。近年来,德保县聚焦乡村振兴与文旅融合,把文旅融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注重民族文化的挖掘与传承,下大力气打造民族文化特色品牌,深入挖掘本地传统文化,聚焦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注重以文惠民、以文兴业、以文塑旅,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源远流长的乡村文化,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文化资源与精神动力,为乡村振兴赋能聚力,绘就了一幅“诗和远方”的美好画卷。

  以文惠民

  夯实公共文化基础助力乡村振兴

  德保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常年开展文化进万家暨戏曲进乡村文艺巡演活动、党史学习教育“百场文艺演出大家赏”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通过“送戏下乡”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此外,依托南路壮剧、德保壮族山歌、壮族舞蹈等,创作了一批高质量且接地气的舞台艺术作品,每年下基层开展文艺演出。目前全县共有专业剧团1个、业余剧团48个,传统剧目15本,有古壮字(土俗字)抄本150本、创作剧目52本,专业剧团每年演出100多场次、业余团队每年每团演出450场左右。

  同时,德保把公共服务嫁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配备了文化专管员队伍,主要负责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图书室图书管理和分类及读书活动开展、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等工作,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目前,全县已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86个,服务中心各配备一名公共文化专管员,12个乡(镇)文化站均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和一名文化协管员,确保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

  近年来,德保加强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三区”人才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共招募文化志愿者约30人/次。同时针对各个定点服务村制定文化服务“菜单”,开展广场舞、南路壮剧培训演出、民间民俗活动等。2021年累计开展各类文化服务工作240次,服务基层群众约7000人/次。

  同时,通过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展示活动,传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非遗进景区、非遗进乡村等活动,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目前建成德保县马骨胡艺术传习基地、南路壮剧传习基地、麦秆花篮传习基地等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基地,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达10项。

广西德保:以文化之韵赋能乡村振兴

壮家妇女展示土布技艺

  以文兴业

  转文化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动力

  近年来,德保县充分挖掘乡村文化底蕴,深挖源远流长的文化资源,以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为载体,对接产业发展、品牌培育等需要,寻求机遇、寻求产业兴旺的新路子,形成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着力绘制生态环境美丽、生活富足、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的美好图景,助力乡村振兴。

  在历史长河中,德保矮马一直是皇室贡品,同时德保矮马的历史与多位历史名人相连。德保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融合矮马文化、乡土民俗等特色文化,投资11亿元打造矮马王国项目,开发各类旅游产品及文创商品,开展亲子体验、社会实践、主题营地、户外拓展等研学旅游活动,为游客提供独特的文旅体验,培育矮马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德保矮马王国在园区内建立德保矮马博物馆,展示德保矮马的起源、历史、发展进程,重点展示德保矮马与名人的故事,体现德保矮马文化,向社会展示德保矮马,提高德保矮马品牌影响力。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景区游客接待以区内游客为主。景区自2020年7月正式开业运营以来共接待游客9.9万人次,收入合计630万余元。

  2019年,德保县荣获“广西马骨胡艺术之乡”称号,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实施打造马骨胡艺术保护传承基地、培育壮大人才队伍、倾情发展打造马骨胡文化产业品牌,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开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提升互学互鉴、共谋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奏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曲。成立少儿马骨胡培训基地、马骨胡艺术中心、马骨胡协会,建立了“中心+基地+传承人”的非遗传承保护体系,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进农村等活动,推动马骨胡文化传承与发展。

  此外,该县通过实施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一个基地、出版一本教材、培育一支队伍、发展一大产业“五个一工程”,倾力打造壮族马骨胡文化品牌。目前,全县马骨胡艺人有166人,最小的10岁,最年长的70岁,学习者几乎覆盖各个年龄层。

广西德保:以文化之韵赋能乡村振兴

德保矮马马术方阵

  以文塑旅

  以文化资源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在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德保县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模式,注重优势文化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以文促旅,以旅彰文,不断丰富旅游业态,延伸旅游产业链,丰富文旅新业态新体验,为乡村振兴赋能助力。

  德保县那温村按照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以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为切入点,先后荣获“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国乡村治理示范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全区农业农村休闲旅游示范点”“五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广西十大最美乡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等称号。

  那温村注重以德养村,传承传统文明文化底蕴。注重对道德文化的挖掘,该村围绕“温”字深挖文化潜动力,概括出温毅、温俭、温信、温厚“四温”精神,打造60米那温文化墙宣传那温文化,通过开展最美脱贫户、最美致富带头人、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乡贤和优秀共产党员“五美一优”评选活动,寻找“最美那温人”,用“身边好人”的榜样力量感召引领,促进那温文明和谐发展。

  此外,那温村民俗风情丰富,山歌对唱、“二月二”龙头节、手工舂糍粑等民俗活动长期保存,那温屯草编、藤编等民俗产品小负盛名。通过新建戏台、民族文化广场、农家读书角、篮球场,绘制具有民俗风情的墙绘,借助传统节日组织群众开展跳竹竿舞、篮球比赛、垂钓比赛、舂糍粑、蒸五色糯米饭等互动性强的文娱活动,让一幅幅美丽的乡村画卷映入眼帘。具有特色的墙体绘画与民居整体颜色土黄色的外墙紧密融合,加上极具民俗特色的文娱活动,不但持续提升村庄文化氛围、文化品位,还充分展现出新时代乡村的新风貌,形成了乡村旅游助推村民增收致富、助力乡风文明的发展新气象。

  德保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环境宜居。近年来,德保县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大力实施“旅游旺县”战略,坚持把文旅产业作为主导性产业精心培育,积极融入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格局,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旅游品牌持续提升,逐渐形成旅游业引领多行业发展新格局。县城半径10公里范围内环绕着4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水利风景区、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德保县还先后荣获“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县”“中国最具魅力文化旅游百强县”“中国十佳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县”“中国十佳最具投资潜力旅游县”“中国最具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2020年“广西避暑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本文图片由德保县委宣传部提供)(莫超驿 黄小丽)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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