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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攻略2023-01-31 16:05

多学科融合,推进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李佳霖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于1972年。2022年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50周年。1985年,中国加入该公约。1987年,中国有了第一批世界遗产,包括长城、周口店遗址、秦始皇陵兵马俑、北京故宫、敦煌莫高窟以及泰山。目前,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6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8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为传承中华历史文脉、守护全人类文化瑰宝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遗产地可持续旅游教席倡议发起,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承办的首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学术论坛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建言献策,促进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多学科交叉融合与人才培养,助力世界遗产事业发展。

  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

  故宫博物院原院长单霁翔表示,通过世界遗产的申报实践,使大家对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比如从文物保护的语境走向文化遗产、世界遗产保护。“过去文物保护的对象是静态的古遗址、古墓葬等,如今强调保护活态的遗产,如人们居住的传统村落;过去文物保护只保护物质要素,现在非物质要素也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黎族的黎锦、哈尼族的耕作技术等都被纳入了保护之列。”单霁翔说。

  1997年,平遥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邵甬表示,平遥古城是人居型世界遗产的典型代表,城市开发、过度旅游、社区面临着被瓦解的风险是其要面对的挑战。邵甬介绍,成为世界遗产之后,平遥古城旅游快速发展,古城保护与发展出现了失衡状态,很多干字形商业街作为开发的主要区域,接受了外部投资,并且进行了装修甚至过度装修,但是很多传统院落却存在消极保护的状况。另外,平遥古城的社会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社区缺乏比较强的凝聚力,社区居民对遗产的认知不足。

  2006年,邵甬开始为平遥古城编制保护规划,为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发展提出相关策略。“一是古城价值的再阐释,从古城的古代到当代,从宏大叙事到日常人居,涵盖了金融之都、营城智慧等方面;二是古城定位的调整,将以旅游为主的古城调整为‘活着’的古城、宜居的世界遗产地;三是工作目标的调整,从‘保下来’到现在的‘活得好’。”邵甬说,团队为平遥古城编制了详细的保护规划,以求保存完整的中原汉民族城市特征,并保护好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出台了《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以期通过政府主导、居民自主和专家引导的激励制度,让老百姓在通过补助资金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修缮结果也能够符合保护规划制定的标准。同时,进行产业优化,鼓励旅游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发展,形成有韧性的产业结构,比如把古城中的废弃用地活化利用为文化空间,鼓励文化产业植入,在古城里逐步形成了与文化遗产空间相结合的电影节、摄影节等。如今平遥的旅游总收入在逐年提高,但是门票收入占比越来越低,参与到相关产业中的居民也越来越多。

  “开始规划时我们更多的是记录物,比如街巷、建筑,后来更多地去理解城市与人的历史以及人当下的需求,实现了‘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改变。在工作方法上,从原来的‘精英规划’转变为‘共同缔造’。比如成立社区工作坊,让老百姓了解古城的保护与发展,也了解他们的需求。”邵甬表示,人居型世界遗产的保护,既要坚持“以价值为基础”的保护原则,还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同时要回应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强调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重视人居环境的改善,实现宜居、活力、平等三大目标。

  保护为主,倡导可持续发展

  湖南武陵源于1992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4年,武陵源成为中国首批世界地质公园之一。2007年,武陵源成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名胜区。

  武陵源的保护发展之路很好地印证了遗产保护理念的蝶变。201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开展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展望时,把所有的自然遗产地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好;第二类是比较好但需要给予一些关注;第三类是重点关注;第四类是严重关注(大部分为列入濒危遗产名录的遗产地)。武陵源被列为重点关注类。2017年,武陵源再次被列为重点关注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关于武陵源的报告措辞非常犀利,比如认为武陵源的完整性尤其美学价值受到不可接受的丧失。同时强调旅游设施过度建设和持续游客增长给武陵源带来的威胁等。”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研究院教授肖时珍说。

  “我们受地方主管部门委托,按照世界遗产中心的要求编制了《武陵源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逐一回应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对武陵源的担忧,以及武陵源所在的各级政府为实现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包括武陵源景区主入口的酒店、商铺等大多已拆除,并且进行了生态修复,武陵源在居民搬迁、环境污染防控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我们也客观地评价了武陵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美学景观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还分析了索道、电梯等在促进遗产保护和展示、促进当地老百姓的生活改善和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对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很关注的游客人数,也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行了数据核实与澄清。”肖时珍说。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认可了他们的报告。2020年12月,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武陵源由“重点关注”类晋级为“比较好需要给予一些关注”类。“武陵源也调整了开发思路。比如之前武陵源计划再建一条鹞子寨索道,因为有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议建议,如今已经放弃了这一计划。可以看到,武陵源从过去旅游大开发的阶段,逐渐演进到开发与保护并重的阶段,到如今进入以保护为主、倡导可持续发展的阶段。”肖时珍表示。

  让原住民获得发展的红利

  2013年,红河哈尼梯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8年,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授保继刚带领团队对哈尼梯田进行了调查。“团队有60个人,其中20多人懂哈尼语。”保继刚说。

  团队对元阳县35个自然村5682户做了实地调查。调查发现,村寨大部分年轻人出去打工了,空心化现象比较严重;遗产区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非常单一; 35个村庄中,传统民居蘑菇房只剩下298栋。“经过调研和充分考虑,我们选择了阿者科村开展保护实践。”保继刚说。

  阿者科村是35个村落中最贫困的一个村,因为交通不便导致村内新建设缓慢,也使得蘑菇房得到大量存留。“我们提出了‘阿者科计划’,在这个计划中,村民以村落和他的生产生活方式入股,占股70%,其中民居占40%,梯田占30%,居住占20%,户籍占10%。只要住着传统民居、种着梯田,村民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分红。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在传统民居以及梯田的保护上找到了抓手。从2018年6月开始,到2019年3月第一次分红,每户分了1600元。之后,村民对我们更加信任了。到2021年,每户分红达到3000元。”保继刚表示,在这个计划推进中,一直推行基层民主,公开所有的相关信息。有需要新增的管理制度,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商议,形成了新的管理制度就纳入阿者科的管理制度中。

  “我们还给孩子们设立了教育奖励金,考上中学奖励500元,考上本科奖励1000元,每年发放。同时,还请当地村民教游客体验织布等,他们也可以得到一些收入。”保继刚说。

  作为中国旅游减贫方案,“阿者科计划”是一个社会科学的试验田,从实践反哺理论。“其中最核心的是创造旅游吸引物的人,应该得到旅游带来的收益。”保继刚说。

  “世界遗产保护的持续推进得益于建筑、旅游等领域人才参与。”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张朝枝表示,文化遗产保护具有跨学科特征,因此培养好跨学科综合型人才是关键。据悉,从2018年起,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杭侃和张朝枝共同发起了遗产旅游联合工作坊。连续几年来,工作坊组织了多个专业的师生,在河南、河北、山西等重要遗产地开展调研,探索遗产地的保护发展。“以‘共同问题’为导向,多学科人才一起努力推进世界遗产保护。”张朝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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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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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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